省交通厅:
你厅《关于沪宁高速公路(江苏段)收费的请示》(苏交财[1996]51号)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同意在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设置南京、麒麟、汤山、句容、丹徒、镇江、丹阳、罗墅湾、常州、横山、玉祁、无锡北、无锡东、硕放、东桥、苏州新区、苏州东、苏州工业园、昆山、花桥收费站,对过往车辆征收通行费。
二、征收车辆通行费从1996年9月1日起试行,1996年9月15日起正式征收。
三、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,按照省政府办公厅1996年第70号《情况通报》确定的意见,由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计经委和你厅具体研究制定。
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